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三江: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2-007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赵国法先生,任振雪女士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公司预计与广东信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禾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2022年预计发生的金额为不超过20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如2021年公司与信禾科技或其他关联方新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将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公告。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2年度预计发生金额2021年发生金额
接受关联方销售的服务信禾科技生物防治技术服务采购市场定价不超过200万元23.98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接受关联方销售的服务信禾科技生物防治技术服务采购23.98万元不超过200万元89-88.0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东信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528GY79U
住所肇庆高新区光明路4号肇庆动感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厂房2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陈剑
注册资本1300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防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交流;物理技术应用开发、技术咨询、工艺研究、技术交流;农业和环境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卫生除害处理服务;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520.5万元;净资产834.42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676万元;净利润1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任振雪之兄任顺宾持有信禾科技的2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信禾科技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商品的交易,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完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信禾科技发生的交易,均参照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实际发生时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信禾科技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信禾科技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额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任振雪、赵国法回避决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信禾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需

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往来,交易事项真实,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有关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严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且并未占用公司资金和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双方均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任振雪、赵国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