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从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推荐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梁发贤、李瑶、徐志鸿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