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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基因”、“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易达”)拟与银行开展融资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安金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金控”)拟为安易达提供差额补足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差额补足期限为自委托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1年止。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安易达的业务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安金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金控”)之全资子公司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鑫达”)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展融资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达安金控拟为此次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流动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性支持为自流动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1年止。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在于帮助安鑫达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开展收益权产品挂牌转让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安金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金控”)之全资子公司达安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租赁”)拟与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展收益权产品挂牌转让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达安金控拟为此次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流动性支持期限为自流动性支持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1年止。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在于帮助达安租赁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易达”)拟与银行开展融资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公司关联公司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为此笔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委托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1年止。公司关联方市融资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易达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安易达的业务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易达小贷”)拟与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普再贷”)开展融资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安金控控股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金控”)拟为此次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该笔流动性支持期限为自流动性支持函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1年止。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在于帮助安易达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照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

本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

七、独立董事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增加并更新公司经营范围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且修改《公司章程》,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决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变更后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吕 德 勇 陈 凌 苏 文 荣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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