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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会计核算制度(2022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第一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1.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1.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1.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1.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1.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

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

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1.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 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10、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按照上述条件,本公司指定的这类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具体描述指定的情况)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

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

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一:账龄组合

组合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组合三:贷款组合

组合四: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组合五: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发放贷款及垫款、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组合中,采用风险等级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贷款组合:

风险等级分类依据
正常未逾期及逾期30天内
关注逾期30-90天
次级逾期91-120天
逾期121-150天
逾期151-180天
可疑逾期181-360天
损失逾期360天以上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11、存货

1、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12、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制度“1.10金融工具”。

3、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13、持有待售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14、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

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

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1.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

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1.16、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30-3552.71-3.17
仪器设备年限平均法3-1059.50-31.67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9.50-19.00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3-1059.50-31.67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1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1.18、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9、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非专利技术10年预计使用年限
专利权10年预计使用年限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50年土地使用权证年限
其他(软件使用权等)3-5年预计使用年限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2)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1.20、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21、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装修费等。

1.22、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1.23、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1.24、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1.25、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26、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是否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2、确认时点

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在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时确认;其余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1.27、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

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

?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1.28、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对所有租赁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不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按减让前折现率折现均可;

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以及

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

1、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本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本制度“1.20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5)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本公司不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发生租金减免的,

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务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租赁负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

2、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制度“1.10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

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制度“1.10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3)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经营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延期收取租金的,本公司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款项。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融资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利息并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租金收取权利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延期收取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1.29、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

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1.30、资产证券化业务

本公司将部分应收款项 (“信托财产”)证券化,将资产信托给特定目的实体,由该实体向投资者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公司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偿付完毕前不得转让。

本公司作为资产服务商,提供资产维护和日常管理、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制定、制定和实施资产处置方案、签署相关资产处置协议和定期编制资产服务报告等服务;同时本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机构,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未能得到足额偿付时提供流动性支持,以补足利息或本金的差额。信托财产在支付信托税负和相关费用之后,优先用于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全部本息偿付之后剩余的信托财产作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实际上保留了信托财产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未对信托财产终止确认;同时,本公司对特定目的实体具有实际控制权,已经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运用证券化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时,本公司已考虑转移至其他实体的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以及本公司对该实体行使控制权的程度:(1)当本公司已转移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当本公司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公司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3)如本公司并未转移或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公司考虑对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控制。

如果本公司并未保留控制权,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把在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及义务分别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如本公司保留控制权,则根据对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1.31、分部报告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

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1.32、 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3%、9%、6%、5%、0%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税额及出口免抵税额计缴1%、5%、7%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25%
增值税自产试剂销售收入3%
增值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子公司的应税收入3%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税额及出口免抵税额计缴3%
地方教育附加按应纳流转税税额及出口免抵税额计缴2%

第二章 资产类科目核算

2.1、现金

1、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3、财务部应加强对库存现金的管理。财务主管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和现金帐进行核对,出现差异及时处理,严禁挪用现金的

行为。

2.2、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公司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每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查找原因,调节相符。对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3、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2.4、交易性金融资产

1、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会计处理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应收股利/利息”,贷记“银行存款”,借

或贷“投资收益”科目

(2)持有期间,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利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利息”;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借记“应收股利/利息”,贷记 “投资收益”,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利息”。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债券利息收入

(3)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则做相反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同时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损失,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2、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5、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非特殊情况,企业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本科目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行相应的处理。

(2)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企业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

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

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予以注销。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6、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2、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劳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2.7、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生产经营用采购,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应先检查“应付帐款”的明细科目余额,确认应付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2.8、应收股利

1、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2、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9、应收利息

1、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拆出资金等应收取的利息。

2、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

(2)取得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3)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4)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2.10、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2、本科目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对本科目应及时清理,严格按照公司个人借支或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单位和个人及时归还款项。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2.11、坏账准备

1、坏账的确认标准。对因债务人撤销、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公司管理权限批准核销。

2、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季度),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3)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2.12、原材料

1、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等的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2、按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3、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3)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2.13、库存商品

1、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包括库存产成品、

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3、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生产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2)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4、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2.14、发出商品

1、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尚未开票),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2、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1)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2)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对发出商品应加强管理,确保发出商品的真实、完整与安全。

2.15、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季度),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2.16、持有至到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

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1)取得时,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贷记“银行存款”;如有已宣告未支付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方)”。

(2)持有期间,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借记“应收利息(票面利率*面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贷方),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公允价值重分类借,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处置时,借记“银行存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投资收益”科目。

2、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未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17、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2、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3、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属于企业的资产,是资产类的一级科目。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使用到。

2.1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2、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3)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

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5、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6、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19、长期股权投资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2、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3)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

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首先将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最初取得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再加上追加的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为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差异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5)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2.2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21、投资性房地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发生减值的,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处理。

2、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2)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本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3)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4)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5)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22、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本公司将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或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运输设备、器具等资产。企业购置科研仪器及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附件及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500元到2000元的,按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

2、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及建筑物、经营性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生产仪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固定资产装修、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等。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固定资产的取得计价:遵循实际成本计价原则计价。

4、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4)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2.23、累计折旧

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其他业务成

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2.2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季度),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25、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2、取得的计价方法。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当所建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估计价值转帐,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3、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

行明细核算。

4、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1)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

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2)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3)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名称),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名称)。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4)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

期末及年末,对于长期停建并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或在性能、技术上已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在建工程,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按单项工程计提。

8、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2.26 、工程物资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2、本科目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工

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3、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

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物资转作本公司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2.27、固定资产清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1)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2)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2.28、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外购的无形资产,按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2)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2.29、 累计摊销

1、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并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按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2.3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31 、商誉

1、本科目核算企业合并过程中形成的商誉价值。商誉发生减值的,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2.32、长期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2.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本科目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34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1)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2)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4、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三章 负债类科目核算

3.1、短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3.2、交易性金融负债

1、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在本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负债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本金)。

(2)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3.3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企业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3.4、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并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应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上述交易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在实际支付时,应先检查“预付帐款”的明细科目余额,审核预付帐款的收款人,避免多付或重付。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

3.5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并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注意和应收帐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的对应关系。

3.6 、应付职工薪酬

1、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辞退福利”、”离职后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

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

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企业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6)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3.7 、应交税费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3、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成本,借记“原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5、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3.8、 应付利息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2、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3、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3.9 、应付股利

1、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并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2、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不做账务处理,在附注中披露。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3.10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2、本科目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3.11 、递延收益

1、本科目核算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按政府补助的项目和项目计划书的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和项目计划书内使用的费用、材料、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4、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收到但在以后期间记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12、 长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并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2、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借入长期借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3)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3.13、 递延收益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2、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递延收益。

3.14 、预计负债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2、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公司将其列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3、本科目可按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进行明细核算。

4、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由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实际清偿或冲减的预计负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

3.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2、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借记“商誉”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类

4.1 、股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股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2、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3、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股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2)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4.2 、资本公积

1、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分别“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3、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形成的资本公积,借记有关科目,贷记“股本”科目、本科目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股本溢价,贷记“股本”科目。

(2)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股本溢价;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6)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资本公积。

4.3 、盈余公积

1、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

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2、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1)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

(2)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4.4 、本年利润

1、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2、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3、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 、利润分配

1、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2、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

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3、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

(2)经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4、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5、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4.6、库存股

1、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2、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1)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备查登记。

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企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转让库存股,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5)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第五章 成本类科目核算

5.1 、生产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2、按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核心原料部、生产部和仪器制造部)和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

辅助生产成本指经营用实验室投点仪器的设备折旧、材料、低耗品、技术人员薪酬等。

3、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于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

5.2 、制造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2、按不同的生产部门(核心原料部、生产部、仪器制造部、质检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2)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5.3 、劳务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按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如临床检验劳务、PCR合作点的劳务支出等。

2、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折旧”等科目。结转劳务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5.4、 研发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1、科研部门发生的直接费用、材料、低耗品等,进行费用化处理;

2、如果是属于政府补助的项目,则按项目计划书内容,同时进行相关的费

用明细核算。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见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对自筹部分也要在本科目进行核算。

3、产品报批部、仪器制造部的研发项目、以及生产部用于报批、中试等部门产品的制造费用,分别按照报批项目、仪器研发项目等明细,进行资本化支出的核算。

4、月末,将本科目归结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5、等条件具备,如获得新药批准证书等,借无形资产,贷本科目。

6、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的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第六章 损益类科目核算

6.1 、主营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销售商品: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提供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依据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让渡资产使用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时,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确认为收入。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如试剂、仪器(DA7600、其他仪器)、药品、劳务收入(临床检验按项目进一步细分核算)、其他等。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

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上述销售业务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2 、租赁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如厂房出租、固定资产出租等。

2、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或有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3 、其他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2、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 、汇兑损益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按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价(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年度终了,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年末余额,按照年末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外币专门借款账户年末折算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特定时间段内,按规定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余的外币账户折算差额均计入财务费用。

2、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本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6 、投资收益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

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6.7、 其他收益

1、本科目核算的项目为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其他收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6.8、 营业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2、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注:此处的政府补助核算的是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

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6.9 、主营业务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和主营业务收入的种类相对应,并分别计算毛利和毛利率。

3、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月末,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

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如已结转销售成本的,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0 、其他业务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1、 营业税金及附加

1、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2 、销售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办公用品及耗材、报刊杂志费、票据费、饮水费)、通讯费(固定电话费、移动通讯费、网络费)、市内交通费(上下班公车费、个人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邮寄运杂费(邮寄费、运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及物业管理(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修理费(办公维修费、IT设备维护费)、租赁费(房屋租金、设备租赁费)、汽车费用、房屋维修及改良支出、广告宣传费、财产保险费、折旧费、会员费、招标服务费、其他等。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按营销中心设置的二级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的为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3 、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

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2、本科目按公司所设的职能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4、 财务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5 、资产减值损失

1、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2、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等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商誉、抵债资产、损余物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设置相应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4、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6、 营业外支出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2、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按”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17、 所得税费用

1、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

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七章 合并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

7.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1、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执行。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为依据,由母公司编制。合并时对内部权益性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内部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内部交易事项、内部债权债务进行抵销。

2、母公司与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无重大差异。

7.2、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编制财务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列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7.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详细披露。

第八章 会计责任

8.1、会计资料

1、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根据情况逐级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4、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5、财务部门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6、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在下个月内必须装订完好,经验收后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其中会计凭证保管年限年。

8.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公司设置财务会计部并指定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经理)。财务部在内部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

负责人(财务经理)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公司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8.3会计责任

1、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和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财务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3、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3)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4)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5)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8.4、会计监督

1、财务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2、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九章 附注

9.1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自批准日起执行,国家会计政策要求追溯调整的按政策要求执行。

9.2列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需执行本制度。在此制度下根据子公司自身特点制订实施细则的,需报总部批准。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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