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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808,973.3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2,803,766.0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92,803,766.07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280,376.61元后,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209,297,310.88元,减去应付2020年度普通股股利21,703,335.40元,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1,117,364.9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变动后的最新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案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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