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1,339,186.24元,截止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数为-968,666,424.32元,因此董事会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存货跌价、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4,873,751.54元,拟对年末确实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申请予以核销的应收款项计18,043.29元,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计5,219,675.27元,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计801,180.17元,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计900,906.80元,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458,071.69元,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计4,074,573.98元。上述处理对2021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为:增加信用减值损失、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减少资产总额、减少净资产16,328,159.45元,减少归母净利润15,825,053.89元。
三、《关于续聘2022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实施下列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包括:
1、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采购不超过50亿元的整车及配件。
2、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销售(索赔)不超过1亿元的整车及配件。
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相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以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对《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存货跌价、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应收款项坏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事项。
3、对《关于续聘2022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2012年起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全面开展内控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4、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签 名:
金永利—————————
李 卓—————————
高倚云—————————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