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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11:0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9,869,916.91元,同比下降1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6,863,520.06元,与上年同比由盈转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095,702,150.48元,其中流动资产557,694,022.59元,非流动资产1,538,008,127.89元;负债合计845,112,605.56元,所有者权益1,250,589,544.92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96,863,520.0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5,116,953.93元,本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91,980,473.99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7、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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