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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二次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申长纯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2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议案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度监事酬金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酬金方案详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第51页,第四节第五项第3条“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2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现状。

2.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议案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第八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5月届满。提名申长纯先生、刘明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相关文件而作出的,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3月30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申长纯先生,出生于1965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教授级高级经济师。申先生获鞍山钢铁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获得东北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申先生于1988年进入鞍钢集团工作,曾任第一炼钢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鞍山钢铁组织人事部副部长,鞍钢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鞍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董事长,攀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攀钢党校校长等职务。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情况外,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明先生,出生于1973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监事、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高级政工师。刘先生毕业于辽宁省委党校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刘先生于1993年进入鞍钢集团工作,曾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纪检监察室主任、纪委常委、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等职务。刘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情况外,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公司第九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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