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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经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交易规则,相关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实际情况进行谨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开展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董事姓名签 名
1乔晓林
2裴晓黎
3赵力航
4王永新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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