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定价方式公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 董事姓名 | 签 名 |
1 | 乔晓林 | |
2 | 裴晓黎 | |
3 | 赵力航 | |
4 | 王永新 |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