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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的职责,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15年4月24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8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851,688,693股,其中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146,842,878股,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587,371,513股,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117,474,302股,发行价格为6.81元/股。公司共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5,799,999,999.33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5,799,999,999.33元,扣除证券承销与保荐费人民币72,0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5,727,999,999.33元,由中金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划转至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账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开户行银行帐号金额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443015600431491400002,242,824,099.33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00392903030027631751,700,000,000.00
序号开户行银行帐号金额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110149055060001,785,175,900.00
合计5,727,999,999.33

另减除与发行有关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815,168.87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27,184,830.46元。2015年12月2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4040019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到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255,257,011.83元,其中包括:(1)收购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9.87%股权、收购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权使用985,175,900.00元;(2)偿还华侨城集团借款800,000,000.00元;(3)西北片区2号地投入324,841,199.10元;(4)西北片区3号地块投入520,741,675.70元;(5)西北片区4号地块投入324,681,830.87元;(6)天鹅湖4号地投入676,890,646.58元;

(7)重庆华侨城1号地块投入1,216,881,511.71元;(8)重庆华侨城2号地块投入406,044,247.87元。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4,152,173.33元,其中包括:(1)西北片区3号地块投入4,550,770.77元;(2)西北片区4号地块投入76,692,129.28元;(3)天鹅湖4号地投入22,909,273.28元。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所有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转出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18,400,662.31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所有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于2021年8月3日公告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1-51号公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注销日的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为5,359,409,185.16元(不包含永久补流资金部分),公司已将合计为418,400,662.31元的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截至销户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与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于2015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地产”)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华侨城地产在农行华侨城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西北片区2、3号地块募

已于2022年1月被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集资金的专项账户。2016年2月,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侨城”)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重庆华侨城在重庆北部新区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重庆1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00.00万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0,000.00万元,重庆华侨城1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8,982.41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18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2018年5月16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华侨城房地产、重庆华侨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农行华侨城支行、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注销日的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51)。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开户行银行账户 开户主体银行帐号备注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深圳华侨城股份44301560043149140000已注销
司深圳市分行有限公司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0039290303002763175已注销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11014905506000已注销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41002900040028077已注销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100032019100197260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5年1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95,167,970.46元,2015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95,167,970.46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置换已完成。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批后,公司使用人民币2,8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已于2022年1月被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公司已归还人民币28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所有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等款项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5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经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00.00万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0,000.00万元,重庆华侨城1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8,982.41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18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

本次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天鹅湖4

已于2022年1月被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号地项目”、“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和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合计拟投入金额为180,000.00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变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1收购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59,678.7659,678.7659,678.76
2收购上海华侨城9.87%股权9,929.769,929.769,929.76
3收购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权28,909.0728,909.0728,909.07
4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174,743.3470,000.0032,500.00
5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220,857.27100,000.0060,000.00
6重庆华侨城1号地项目368,902.74231,482.41128,982.41
7偿还借款80,000.0080,000.0080,000.00
8天鹅湖4号地项目320,069.2270,000.00
9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271,804.8370,000.00
10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202,923.0040,000.00
合计1,737,817.99580,000.00580,000.00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1年度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2GZAA70017号《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侨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侨城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侨城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许 佳 刘之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72,718.4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415.2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35,940.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80,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1.4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持有的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9.87%股权、收购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权98,517.5998,517.5998,517.59100.00%2016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2、归还华侨城集团股东借款80,000.0080,000.0080,000.00100.00%201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3、西北片区2号地块70,000.0032,500.0032,484.1299.95%2016年12月594.38
4、西北片区3号地块100,000.0060,000.00455.0852,529.2487.55%2017年12月552.00
5、西北片区4号地-70,000.007,669.2140,137.4057.34% 12018年11月603.84
6、天鹅湖4号地-70,000.002,290.9369,979.9999.97%2019年9月34,977.31
7、重庆华侨城1号地块224,200.89121,700.89121,688.1599.99%2021年12月-4,128.40 3
8、重庆华侨城2号地-40,000.0040,604.422101.51%2019年12月1,816.6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72,718.48572,718.4810,415.22535,940.91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不适用
合计572,718.48572,718.4810,415.22535,940.9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为: 1、2018年5月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前,该项目未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此前未纳入统计; 2、根据公司更新测算,该项目的预计土地增值税金额高于此前的测算金额。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4040061号),截至2015年1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95,167,970.46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167,970.4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置换已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经2015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公司已归还人民币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认真把控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随着募投项目的持续开展,公司在项目实施方面逐步积累经验,有效提升项目实施效率,间接压缩部分项目支出; 2、“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在2018年5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3、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为5,359,409,185.16元(不包含永久补流资金部分),公司已将合计为418,400,662.31元的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截至销户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所有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于2021年8月3日公告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51号公告。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并于2018年5月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西北片区4号地”在2018年5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注2: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总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原因系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利息收入;注3:公司各年末根据已结转产品情况对土地增值税预计金额进行调整,预计金额调增导致重庆华侨城1号地项目2021年度收益为负。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天鹅湖4号地西北片区2地块、西北片区3号地块及重庆华侨城1号地块70,000.002,290.9369,979.9999.97%2019年9月34,977.31
西北片区4号地70,000.007,669.2140,137.4057.34%12018年11月603.84
重庆华侨城2号地40,000.0040,604.422101.51%2019年12月1,816.64
合计180,000.009,960.14150,721.8183.73%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经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00.00万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0,000.00万元,重庆华侨城1号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8,982.41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18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本次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天鹅湖4号地项目”、“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和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庆华侨城2号块项目”,合计拟投入金额为180,000.00万元。详见2017年8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为: 1、2018年5月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前,该项目未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此前未纳入统计; 2、根据公司更新测算,该项目的预计土地增值税金额高于此前的测算金额。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1: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并于2018年5月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西北片区4号地”在2018年5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注2: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总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原因系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利息收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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