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人,董事张彦军委托董事长俞培根代为出席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智全任公司总会计师。(简历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经过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议案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议案
董事会审议批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披露。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按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刘智全先生,1968年7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1991年9月在哈尔滨锅炉厂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计财处处长、副总会计师;2001年4月起历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3月7日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