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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1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1年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799,112,368.32元(单位:人民币),母公司净利润为9,865,233,544.61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本集团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本年度拟提取利润374,589,500.84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已达到本集团注册资本50%。2021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23,031,999,933.08 元。

拟按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8,201,793,915股剔除已回购164,035,862股存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8,037,758,053股(发放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03,775,805.30 元。

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上述分配,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2,228,224,127.78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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