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烈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