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除年报披露信息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一贯遵循了其内控制度,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登清、黄峰、马永强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