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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公司”),2021年,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公正、负责地行使职权。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徐海和、谷大可、刘登清,并于2021年6月任期届满。2021年6月2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刘登清、黄峰、马永强为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各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刘登清,1970年11月出生,2018年6月29日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评估师、副总裁兼首席评估师、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评估师、总裁兼CEO,党支部书记、总裁兼CEO。其中,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在中国证监会任第十、十一届发审委专职委员,2012年5月至2016年5月在中国证监会任第四、五届并购重组委委员。2020年7月至今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现兼任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委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副会长,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现任百得利控股有限公司、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峰,1956年6月出生,2021年6月29日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第一分校电机工程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项目部电力处工程师,副处长,处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项目部副主任,主

任;2008年至2010年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能源业务部主任;2011年至2016年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公司专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至今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现兼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能源系统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战略与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清华大学西南能源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委员。现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永强,1975年10月生,2021年6月29日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7月至2006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年9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2010年10月至2014年9月,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及2018年7月至2021年2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现任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各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各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前,独立董事对会议议案及待决策事项所涉及会议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组织调研并适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质询,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做出了充分的准备。会议上,各位独立董事以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为重,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达。2021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各位独立董事履职时间均超过20个工作日。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现场+通讯)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登清1111002
黄峰77000
马永强76100
徐海和(离任)44000
谷大可(离任)44000

出席专委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参加专委会次数实际参加专委会次数
刘登清1616
黄峰88
马永强88
徐海和(离任)88
谷大可(离任)88

(二)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2021年8月26日,独立董事黄峰、马永强还参加了现场调研,与所属公司干部职工进行交流,经过实地考察和交流,独立董事们进一步了解了公司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对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各项议案的调查、获取及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传递给独立董事,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等重大持续关联交易的具体金额均未超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金额。进行相关持续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聘任胡修奎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徐鹏公司总裁的议案,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聘任事项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我们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1-004),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机构。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的议案》,该议案经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于聘任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1,998,155.29元。经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年报披露日公司股本3,119,626,13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8元(税前),共计现金分红561,532,703.40元(税前)。该预案已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所制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2021年度,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共完成信息披露227份。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进展情况,发挥自身职业技能优势,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开展和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了规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促使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11次,审计与审核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3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登清、黄峰、马永强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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