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各位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海和(委员会主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谷大可、刘登清3名成员组成,2021年6月29日,董事会十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永强(委员会主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刘登清和黄峰3名成员组成,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共举行了7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全面预算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公司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工作及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21年1月14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全面预算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除此之外,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汇报2020年年审工作计划。
2.2021年3月29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与审核委员会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
审议。除此之外,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还听取了2020年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情况。
3.2021年4月28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4. 2021年5月27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
5.2021年8月26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东方锅炉核销参股股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6.2021年10月28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十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7.2021年12月7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2024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持续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监督、督促和审核作用,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在公司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编制和审阅期间,公司审计与审核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没有发生泄密和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听取年审会计师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要求。
四、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审核意见
1.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相关规则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活动,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与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和沟通,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上述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
5.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
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公开发行了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及时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无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与审核委
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监管公司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委员签名:马永强、刘登清、黄峰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