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经与公司了解,公司以2021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2022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公平合理。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多年提供了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林 李 轩 唐守廉 张新民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