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 条款 | 原规则 | 条款 | 修订后规则 |
1 | 第一条 | 为规范和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 为规范和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2 | 第十条 |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 第十条 |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
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各项所述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 |||
3 | 第二十三条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 …… (二)董事会拟作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决议时,董事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但董事会坚持作出决议的; …… | 第二十三条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 …… (二)董事会拟作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决议时,董事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但董事会坚持作出决议的; …… |
3 | 第二十六条 |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
4 | 第二十七条 | 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不超过4名,非执行董事不少于4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执行董事为职业经理人,从经营团队中产生;非执行董事从公司外部产生;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产生。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有1/3或以上席位。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最多的股东推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超过2/3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二十七条 |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不超过四名,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执行董事为职业经理人,从经营团队中产生;非执行董事从公司外部产生;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产生。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有三分之一或以上席位。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最多的股东推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超过三分之二选举产生和罢免。 |
5 | 第二十八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主席;根据执委会主席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 第二十八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
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执委会主席及管理层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十六)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执委会主席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执委会主席及管理层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十六)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6 | 第三十条 | 董事会应当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衍生品交易、关联交易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第三十条 | 董事会应当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衍生品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捐赠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7 | 第五十七条 |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应遵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第五十七条 |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应遵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8 | 全文 | 对全文中数字表述进行了统一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