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 条款 | 原规则 | 条款 | 修订后规则 |
1 | 第一条 |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2 | 第十三条 | 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第十三条 | 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3 | 第十六条 |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 第十六条 |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
4 | 第十七条 |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要求相关方予以纠正,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第十七条 |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要求相关方予以纠正,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5 | 第二十九条 | 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同时也是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二十九条 | 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同时也是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6 | 全文 | 对全文中数字表述进行了统一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