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京东方A: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2022年3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号条款原规则条款修订后规则
1第十一条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其中,公司及下属单位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若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的,公司及下属单位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根据担保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其中,公司及下属单位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若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及下属单位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根据担保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第十四条公司或下属单位在申请对外担保时,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特别事项”: (一)单笔对外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 (三)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十四条公司或下属单位在申请对外担保时,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特别事项”: (一)单笔对外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对外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 (三)对外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申请对外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或涉及特别事项的,须经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执委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审批权; (二)下属单位申请对外担保,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或涉及特别事项的,须在履行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执委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再由下属单位执行相应程序实施,股东大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审批权。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申请对外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或涉及特别事项的,须由担保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执委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审批权; (二)下属单位申请对外担保,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或涉及特别事项的,须由担保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在履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执委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再由下属单位执行相应程序实施,股东大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审批权。
4第十七条下属单位向公司申请担保,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担保申请; (二)担保申请方关于同意申请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三)担保申请方近三年经营情况分析、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 (四)担保申请方融资环境分析(主要指银行方面的态度及要求); (五)担保申请方一年内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偿还或转贷方案; (六)担保申请方的反担保方案; (七)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第十七条下属单位向公司申请担保,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担保申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担保申请方的担保方案,包括类型、金额、期限等要素; (三)担保申请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担保协议拟定的主要条款; (五)担保申请方还款计划、资金来源等还款能力分析; (六)担保申请方的反担保方案; (七)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5第十八条下属单位的对外担保,根据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执行。下属单位对公司的担保及下属单位之间的担保,由担保方提出申请,须经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审核,由公司执委会批准执行。第十八条下属单位的对外担保,根据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执行。下属单位对公司的担保及下属单位之间的担保,由担保需求部门提出申请,须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由公司执委会批准执行,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