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审计,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30,935,500元,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36,941,121,452元。2021年母公司净利润4,396,496,566元,扣除按照10%提取盈余公积439,649,657元,扣除本期永续债利息计提533,600,000元,考虑联营企业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影响增加未分配利润49,714,906元后,母公司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1,950,975,927元。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以每10股派2.10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含税;其中,B股利润分配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共计7,962,687.690.30元(回购账户里股数不享有分红)。
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1、经认真核查公司2021年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无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16年11月30日 | 542,448 | 2017年03月15日 | 155,45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7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7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4日 | 2,219,994 | 2017年08月30日 | 2,008,093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7年9月6日至2029年9月6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4日 | 450,000 | 2017年07月31日 | 39,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保函开立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 | 否 | 否 |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07月28日 | 1,359,514 | 2014年09月29日 | 119,731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 | 否 | 否 |
月5日 |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30日 | 1,608,158 | 2017年08月30日 | 1,052,221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17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7日 | 否 | 否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09日 | 1,287,089 | 2016年11月08日 | 457,666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6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9日 | 否 | 否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5月18日 | 2,054,691 | 2018年09月18日 | 1,942,967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18年9月26日至2031年9月26日 | 否 | 否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5月18日 | 460,000 | 2018年06月22日 | 4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保函开立日起至2027年11月6日 | 否 | 否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7日 | 1,963,503 | 2020年12月29日 | 778,59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0年12月3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3月25日 | 1,940,416 | 2019年08月16日 | 1,561,416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19年8月23日至2032年8月23日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23日 | 180,000 | 2021年05月12日 | 13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31日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23日 | 120,000 | 2021年05月12日 | 1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05月12日至2026年06月06日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 | 2020年09月23日 | 100,065 | 2021年07月29日 | 75,05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 | 2021年7月29日至 | 否 | 否 |
限公司 | 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5年6月17日 |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23日 | 19,098 | 2021年08月13日 | 1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8月13日至2025年4月28日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23日 | 10,500 | 2021年12月27日 | 10,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12月27日至2026年8月24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7日 | 240,000 | 2020年06月15日 | 115,309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0年6月15日至2042年6月30日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984,171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4,555,476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8,634,510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苏州光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5,450 | 2017年12月20日 | 3,458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20日至2029年4月6日 | 否 | 否 |
河北寰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14,600 | 2017年05月24日 | 9,097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6月15日至 2031年3月16日 | 否 | 否 |
黄冈阳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3,800 | 2020年09月30日 | 3,743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寿光耀光新 | 无 | 3,600 | 2020年09 | 3,546 | 连带责 | 无 | 无 | 2020年9月 | 否 | 否 |
能源有限公司 | 月30日 | 任保证 | 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
苏州工业园区台京光伏有限公司 | 无 | 2,800 | 2020年09月30日 | 2,758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丽水晴魅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300 | 2020年09月30日 | 3,03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金华晴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700 | 2020年09月30日 | 1,561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金华晴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100 | 2020年09月30日 | 1,01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合肥禾旭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400 | 2020年09月30日 | 394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合肥辰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00 | 2020年09月30日 | 788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合肥融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400 | 2017年12月18日 | 1,106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合肥天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100 | 2017年12月18日 | 866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金华晴昊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90 | 2017年12月18日 | 675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东阳向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476 | 2017年12月18日 | 2,238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 | 否 | 否 |
月18日 | ||||||||||
武义晴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960 | 2017年12月18日 | 618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龙游晴游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210 | 2017年12月18日 | 1,695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衢州晴帆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855 | 2017年12月18日 | 1,194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安徽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13,575 | 2017年12月27日 | 10,301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27日至2032年12月27日 | 否 | 否 |
宁波泰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00 | 2020年12月03日 | 281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宁波国吉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800 | 2020年12月03日 | 1,688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安吉弘扬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2,500 | 2020年12月03日 | 2,34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平阳科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1,600 | 2020年12月03日 | 1,501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温州东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1,400 | 2020年12月03日 | 1,313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温州埃菲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无 | 700 | 2020年12月03日 | 657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 | 无 | 12,800 | 2017年10 | 12,480 | 质押 | 收费 | 无 | 2017年10 | 否 | 否 |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月23日 | 权 | 月24日至2032年10月23日 |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0,560 | 2018年08月15日 | 15,680 | 质押 | 收费权 | 无 | 2018年9月26日至2032年12月21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5,418 | 2017年11月28日 | 22,018 | 质押 | 收费权 | 无 | 2017年12月1日至2032年12月1日 | 否 | 否 |
红安县恒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6,892 | 2018年01月31日 | 5,196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8年1月31日至2033年1月31日 | 否 | 否 |
安徽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无 | 2,060 | 2018年04月25日 | 1,642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8年4月25日至2033年4月25日 | 否 | 否 |
淮滨县俊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459 | 2018年04月25日 | 6,743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8年4月25日至2033年4月25日 | 否 | 否 |
绍兴光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6,000 | 2018年12月13日 | 14,28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8年12月13日至2033年12月12日 | 否 | 否 |
绍兴旭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4,500 | 2018年12月13日 | 4,018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8年12月13日至2033年12月12日 | 否 | 否 |
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7日 | 130,000 | 2018年04月27日 | 114,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8年4月27日至2036年4月27日 | 否 | 否 |
平湖聚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200 | 2021年10月27日 | 1,17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1年10月27日至2036年10月27日 | 否 | 否 |
诸暨鼎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2,100 | 2021年10月27日 | 2,056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1年10月27日至2036年10 | 否 | 否 |
月27日 | ||||||||||
绍兴聚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8,700 | 2021年10月27日 | 8,519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1年10月27日至2036年10月27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60,000 | 2021年12月29日 | 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12月29日至2039年12月28日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6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32,151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370,005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284,175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60,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952,02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4,925,481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8,918,685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62.40%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39,952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1,772,408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1,808,936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对于以上担保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担保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及完善的内部决策与风险控制流程,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均充分
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进行了有效防控,公司对外担保属于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总额严格控制在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形,也无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以2021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2022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与安排。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2022年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将发生的交易,交易安排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除“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内容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的中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审批权限与实施流程,开展中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审核及审批程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议案》。
六、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毕马威华振已为公司连续多年提供了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效运
行,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或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完整、规范、有效,对经营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能够达到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同意《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传达
成长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亿港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股份回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议案》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被提名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候选人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候选人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同意提名陈炎顺先生、潘金峰先生、刘晓东先生、高文宝先生、范元宁先生、孙芸女士、叶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郭禾先生及王茤祥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十、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修订或进一步明确。除“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内容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两项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根据以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报表。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林 李 轩 唐守廉 张新民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