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1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3
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16435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科信息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中科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科信息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科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科信息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2]16435号
附件: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京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5号)。核准,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拓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截至2022年1月21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8,687,541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057,682.2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180,500.6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0,877,181.63元(大写:壹亿陆仟零捌拾柒万柒仟壹佰捌拾壹元陆角叁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687,541.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52,189,640.63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597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占比(%) |
1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8,552.88 | 8,552.88 | 50.00 |
2 |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7,352.88 | 7,352.88 | 42.98 |
3 | 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 1,200.00 | 1,200.00 | 7.02 |
合计
合计 | 17,105.77 | 17,105.77 | 100 |
注:本报告书任何图表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进程,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上市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代垫本次交易部分现金对价的实际金额合计14,760,346.44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交易对方名称 | 以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 | 需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
陈陵 | 1,482,788.06 | 1,482,788.06 |
李锦 | 1,110,176.92 | 1,110,176.92 |
刘维 | 948,197.42 | 948,197.42 |
丘希仁 | 877,274.63 | 877,274.63 |
李良模 | 877,274.63 | 877,274.63 |
孙建 | 877,274.63 | 877,274.63 |
罗水华 | 840,721.51 | 840,721.51 |
贾德彰 | 840,721.51 | 840,721.51 |
黄辰 | 729,621.08 | 729,621.08 |
王芝霞 | 731,062.19 | 731,062.19 |
蒋建波 | 679,484.32 | 679,484.32 |
文锦孟 | 599,153.95 | 599,153.95 |
龙仪群 | 402,084.21 | 402,084.21 |
张萍 | 359,433.28 | 359,433.28 |
颜国华 | 365,531.09 | 365,531.09 |
毛玲 | 365,531.09 | 365,531.09 |
雷小飞 | 321,321.50 | 321,321.50 |
彭文玥 | 328,977.98 | 328,977.98 |
岳建民 | 292,424.88 | 292,424.88 |
王俊熙 | 292,424.88 | 292,424.88 |
袁晴 | 255,871.77 | 255,871.77 |
交易对方名称 | 以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 | 需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
张宇明 | 255,871.77 | 255,871.77 |
王志润 | 255,871.77 | 255,871.77 |
王安国 | 175,109.06 | 175,109.06 |
刘佳明 | 145,924.22 | 145,924.22 |
金小军 | 116,739.38 | 116,739.38 |
张霄 | 87,554.53 | 87,554.53 |
刘然 | 87,554.50 | 87,554.50 |
马晓霞 | 58,369.68 | 58,369.68 |
合计 | 14,760,346.44 | 14,760,346.44 |
本次置换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用途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将在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