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志蜀)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至今,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能参照会议要求,出席或列席相关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公司会议的相关议案和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2021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审议的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审议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审议的高管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审议的选举张莉为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8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审议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审议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12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审议的关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议,1次薪酬委员会议;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审慎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履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规范运营、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合法合规的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和确认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中科信息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重视加强自身的学习,尤其重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组织以及安排的相关培训,深化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学习,加强对公司业务的深入了解,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李志蜀
2022年3月30日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曹德骏)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至今,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议、3次股东大会,除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因公出差请假外,其余会议本人均能参照会议要求出席或列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公司会议的相关议案和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2021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审议的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审议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审议的高管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审议的选举张莉为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8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审议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审议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12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审议的关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议;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审慎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履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规范运营、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合法合规的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仅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还2次主动到访公司,积极调研公司新项目与公司事业部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长等领导交流探讨,对公司业务发展建言献策,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除开现场检查,本人还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和确认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中科信息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重视加强自身的学习,尤其重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组织以及安排的相关培训,深化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学习,加强对公司业务的深入了解,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曹德骏
2022年3月30日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周玮)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至今,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议、3次股东大会,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公出差请假外,其余会议均能参照会议要求出席或列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公司会议的相关议案和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2021年度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审议的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审议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审议的高管人员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上,对审议的选举张莉为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8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审议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审议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12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审议的关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议,1次薪酬委员会议;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审慎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履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规范运营、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合法合规的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和确认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中科信息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重视加强自身的学习,尤其重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组织以及安排的相关培训,深化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学习,加强对公司业务的深入了解,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周 玮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