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蔡惠智先生、刘云涛先生、张战军先生、于博先生、周萍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蔡惠智先生、刘云涛先生、张战军先生、于博先生、周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赵宏伟先生、黄正先生、高忻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赵宏伟先生、高忻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正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赵宏伟先生、黄正先生、高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华
2022年3月30日
独立董事签字:
胡颖
2022年3月30日
独立董事签字:
潘贵民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