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惠英,已离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作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熟悉了解公司基本运营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能够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发展与协同、风险控制等重大问题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因公司于 2021年4月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 2021年4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1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3次董事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9 | |||||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赵惠英 | 独立董事 | 3 | 3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议案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年2月8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15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3月16日,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3月18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研讨与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现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充分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动态。同时从自身专业技术角度出发,在研发体系改革、业务转型升级等方面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良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及所做的其他工作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会成员职责的前提下,积极关注行业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并及时向公司及管理层就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进行沟通和探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具体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发展履行了应尽的责任。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 赵惠英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