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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以此形成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现行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与公司现行有效的其他治理细则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与公司现行有效的其他治理细则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新增“名称”、“与公司关系”、“联系电话”及“知悉内幕信息内容”项目。 “法定代表人签名”修改为“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签名”。
附件3:《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法定代表人签名”修改为“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签名”。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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