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
成本列报进行调整,从原来计入“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预计将对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项目,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28,006,358,609.26 | 455,313,671.56 | 28,461,672,280.82 |
销售费用 | 1,409,835,786.57 | -455,313,671.56 | 954,522,115.01 |
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母公司利润表数据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