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518Z026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3-10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2]518Z0265号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达利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科达利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科达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科达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科达利公司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达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2]518Z0265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绍煌(项目合伙人)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少佳 | |
2022年 3月29日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以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根据投资者最终的认购情况,本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47元,共计募集资金1,385,999,671.9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1,994.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62,997,677.5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5,033.0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60,362,64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3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36,036.2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0,000.0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46.9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4,247.93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888.79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4,247.9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935.7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03,724.1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1,724.10 | |
差异 | G=E-F | 92,000.00 |
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92,000.00万元系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2,000.00万元及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及2021年10月26日分别与宁波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73010122001955717 | 已销户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 9550880042237000142 | 已销户 |
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业有限公司 | 司深圳新洲支行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338090100100328509 | 32,141,003.45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上梅林支行 | 38920188000099392 | 3,692,315.91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46937610701 | 已销户 | |
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 | 9550880230197000169 | 36,573,887.67 | |
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 | 755946937610502 | 44,833,813.74 | |
合计 | 117,241,020.77 |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320,000,000.00元及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0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承诺投资4个项目为: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4,247.9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表1。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计划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1,724.1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000.0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2,000.00万元。本年度公司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16,136,540.69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惠州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00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以下简称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惠州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二期项目拟使用25,000.00万元、惠州三期项目拟使用22,500.00万元。公司本次变更惠州新建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不改变惠州新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后的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本次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47,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34.27%,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4.92%。具体拟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前项目 | 变更后项目 | 原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 变更后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116,036.26 | 68,536.26 |
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 | 25,000.00 |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 | 22,500.00 |
(二)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长至2023年4月。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对上述变更进行了公告。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6,036.2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247.9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7,5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247.9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7,5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4.92%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是 | 116,036.26 | 68,536.26 | 13,852.77 | 13,852.77 | 20.21 | 2023年4月 | — | 不适用 | 否 |
2. 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 | 是 | 25,000.00 | 346.84 | 346.84 | 1.39 | 2022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
3.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 | 是 | 22,500.00 | 45.48 | 45.48 | 0.20 | 2023年5月 | — | 不适用 | 否 | |
4.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84 | 20,002.84 | 100.01 | —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36,036.26 | 136,036.26 | 14,247.93 | 34,247.9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惠州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00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二期项目拟使用25,000.00万元、惠州三期项目拟使用22,500.00万元。公司本次变更将部分募集资金的实施地点由广东惠州变更至福建宁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惠州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00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二期项目拟使用25,000.00万元、惠州三期项目拟使用22,500.00万元。公司本次变更惠州新建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不改变惠州新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后的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000.0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计划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2,000.00万元。本年度公司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16,136,540.69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1,724.1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2,0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2:
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25,000.00 | 346.84 | 346.84 | 1.39 | 2022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 |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 22,500.00 | 45.48 | 45.48 | 0.20 | 2023年5月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47,500.00 | 392.32 | 392.32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00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及“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二期项目拟使用25,000.00万元、惠州三期项目拟使用22,500.00万元。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变更项目刚开始投入暂未产生收益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