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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安徽建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暨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暨会计

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021年度,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高效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暨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盛明泉先生,成员为独立董事汪金兰女士和董事杨广亮先生,三名委员分别为会计、法律、公司管理等方面专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各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安广实先生、吴正林先生和孙学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开展了以下监督及评估工作:一是对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是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着密切交流,就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并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监督和评价;三是对外部审计更好发挥风险防范作用、促进管理提升提出工作要求。

审计委员会认为,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发挥专业职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听取并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督促其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表示认可;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出相应意见。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披露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督导。

1.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估计合理,编制原则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将此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2.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认可初步审计意见。

3.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最终审计意见后,认为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此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在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年度各项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各委员均以现场参会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的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部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1年内部审计计划、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等议题。

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一)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容诚事务所审计项目组于2021年11月20日进点开展预审工作,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2月25日;于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存货监盘、固定资产监盘工作;2022年1月4日进点正式开展2021年报审计工作,并按照整体时间计划出具最终审计报告及各项专项报告。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容诚事务所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容诚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项目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容诚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容诚事务所根据公司规模配备了充足的审计人员,审计项目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3、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容诚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告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恪尽职守履行了职责。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深入落实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持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有效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盛明泉) (杨广亮) (汪金兰)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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