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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对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采用现场及通信方式积极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何对燕99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3次

二、 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前,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请批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武汉智慧地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交易合同、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事项、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与经营层、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充分交流,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

在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2021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事项、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董雷为公司副总经理、与武汉智慧地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交易合同、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聘任江山为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1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提名马超为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日常会议,积极参与委员会相关工作,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1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十四五规划、发展战略、股票发行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

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推荐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公司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公司中长期激励工作汇报、公司激励计划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行业技术方面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审计工作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外,本人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及公司执行的重大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并充分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产品开发、市场开拓、规范经营及用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并得到了贯彻执行。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尤为重要。本人在2021年度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在接下来的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述职人:何对燕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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