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金融服务定价公允,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尊重客观事实,
具有公正性,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何对燕 ) ( 唐建新 )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危怀安 ) ( 朱 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