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2,300.9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220,833.8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4,224,082.17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55,668,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133,708.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
来发展相匹配。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