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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保荐机构”) 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 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理工光科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相关采购需求情况,由项目实施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前与供应商议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方式,征求财务管理部的意见后将该支付方式写入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签订合同。

2、合同款项在具体支付时,由项目实施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财务管理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管理部建立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的商业汇票台账,按月编制支出明细表,并于次月十日前将上月使用一般账户商业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商业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进行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独董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煦峥 王祎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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