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要求,我们作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73亿元。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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