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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在2021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已基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已涵盖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关于拟出售持有的环球新材国际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出售持有的环球新材国际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出售持有的环球新材国际全部股票有利于公司锁定已得投资收益,减轻公司资金和成本压力,符合公司聚焦电力主业发展目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出售持有的全部环球新材国际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广西永盛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西永盛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是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的要求,在对公司以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在听取了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十、关于计提减值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宜向我们提供了详细资料并做了充分说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整合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公司业务、管理和文化融合,促进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平稳、高效实施,确保公司对重组标的企业实施有效管控,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整合工作积极有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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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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