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9 证券简称:数字认证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建彪,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8年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莹,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志芳,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费用(包括与审计有关其它费用)为65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