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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已经圆满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就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员工利益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为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监事会在2021年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监事积极参加会议,认真仔细的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2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2021年3月29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2021年4月2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8月26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1年11月29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监督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勤勉的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运营的情况。

(二)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根据《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得到有效的执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各项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在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与承诺使用方向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为有效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按照组织结构设置将信息报告义务责任到人,明确各类信息报告标准、报告时点、报告流程等,确保信息报告及时无遗漏,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

(八)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数字医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有效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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