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事前审查《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决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以下合称“审计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且恰当。
基于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该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大群
王克勤
李世鹏
吴 琪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