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 股票代码:600690 | 编号:临2022-011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在海尔信息产业园生态品牌中心大楼南301A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大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1、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并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年度内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
2、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审批程序等进行了监督,通过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监督职责,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从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
认真审核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认为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股东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定价原则执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进行有关关联交易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交易的进行方式是公平、合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阅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及效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分别出具了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报告、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A股年报)、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的2021年度业绩公告,以及公司将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的H股年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审核意见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后,我们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3、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审计的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截至提出本意见时,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承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6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20,413,011.54元(含税),对应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1%。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研发投入和日常运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十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的修改,公司拟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后附附件《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现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改,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
序号 | 原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修改依据或原因 |
1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关于香港上市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以下简称《修改意见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关于香港上市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以下简称《修改意见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于2022年1月发布并生效 |
2 |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7、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 |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帮助复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四十五条 |
3 | 第四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第四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当可以向董事会通报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反映,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3.1、2.3.5 |
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4 | 新增 |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3.3 |
5 |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 |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永久至少保存十年 。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3.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四十
八条
6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监事会会议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 |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 | 依据202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目前最新的股票上市规则未作出此规定 |
7 | 条款序号顺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