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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公用:大众公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2-006债券代码:143743 债券简称:18公用04债券代码:155745 债券简称:19沪众01债券代码:175800 债券简称:21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3月20日以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杨卫标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梁嘉玮出席并表决),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9票。本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杨国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7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3,356,221.16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07,642,397.9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按照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0,764,239.79元,加上2020年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1,645,593,488.30元,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162,383,907.11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1,670,087,739.31元。以2021年末总股本2,952,434,675股为基数,每10股拟分配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7,621,733.75元,结存未分配利润1,522,466,005.56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报全文和摘要》(2021年年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8《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南通大众燃气等向上海燃气有限公司等采购天然气和LNG以及工程施工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董事瞿佳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大众燃气向上海燃气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1名关联董事瞿佳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下属公司大众交通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购买商品和服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本公司下属公司大众交通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租赁办公场所、购买商品和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公司委托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大众河滨酒店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物业资产及其使用人提供运营、管理和服务等,以及大众河滨向公司租赁房屋并提供管理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众保理与大众交通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等保理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众保理与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等保理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

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8)同意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大众融资租赁与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2名关联董事杨国平、梁嘉玮按规定予以回避。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9《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的公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0《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1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2《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应有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按标准支付审计费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及权益法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3《关于控股子公司及权益法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意见: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4《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董事会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进行操纵利润。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名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16《关于公司提名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1)《关于提名史平洋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李颖琦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关于提名杨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关于提名刘峰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本公司在香港聘任的联席公司秘书吴咏珊女士(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委派之代表)因个人原因提出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授权代表、香港《公司条例》之授权代表之职位。就更换联席公司秘书事宜,本公司接到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推荐函,推荐由魏伟峰博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简历附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魏伟峰博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水平,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参考A+H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平均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税前15万元人民币/年调整为每人税前20万元人民币/年。 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调整后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标准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22-01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22-019《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董事会还确认了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聘请香港嘉源律师事务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港交所上市规则培训。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31日

附件1:非执行董事简历:

史平洋,男,1974年5月出生,汉族,江苏宜兴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5 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史平洋同志曾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主管、主管;安徽淮北平山电厂筹建处主任助理;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工程管理部副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设备管理部经理;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附件2: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历:

杨平:男,1969 年出生,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现任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CEO 兼总裁、香港赛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上海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资产管理 30 人论坛理事、 中国工业互联网百人会成员。

李颖琦,女,1976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导,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并兼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航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颖琦女士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刘峰 男,1968年出生,硕士,律师、高级经济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理事、上海市科委高新技术及项目融资顾问、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协会理事、中国民艺法律服务中心特聘专家、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律师团成员、上海市消保委“消费维权法律专家服务团”团员、上海市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等,并多次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论证会

成员。曾任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附件3:联席公司秘书个人简历

魏伟峰博士,男,现任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集团行政总裁;兼任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特许仲裁人学会会员。魏博士持有美国安德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英国华瑞汉普顿大学法律(荣誉)学士学位、香港理工大学企业融资硕士学位以及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金融)博士学位。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平、刘峰、李颖琦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刘峰、李颖琦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杨平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李颖琦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现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导,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并兼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 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 年3 月21 日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颖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颖琦

2022年3 月21日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峰

2022年3月21日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平2022年3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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