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谨慎、客观的判断并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7次会议,其中包括2次正式会议和15次临时会议。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化的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此外,我们还积极参加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5次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 席次数 | 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胡建华
胡建华 | 17 | 11 | 6 | 1 | 0 | 否 |
刘宁 | 17 | 11 | 6 | 1 | 0 | 否 |
郑守光 | 17 | 11 | 6 | 1 | 0 | 否 |
我们认为公司在2021度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有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等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规定,认真审核相关议案资料,并与公司充分沟通后,基于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对外投资、聘任公司董事、高管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1年度对公司相关会议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发表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1.1.16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 1.关于董事兼总经理辞职及授权董事长郭嘉祥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置换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3.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
2021.3.3
2021.3.3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 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14.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 |
2021.3.31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 1.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议
议 | 2.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3.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4.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6.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
2021.4.3
2021.4.3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 1.关于聘任许光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提名许光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021.4.28
2021.4.28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 1.关于聘任林泰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聘任陈栋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2021.6.25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 1.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
2021.8.11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 1.关于选举王坊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
2021.8.29
2021.8.29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9.7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 1.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三期股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12.22
2021.12.22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 | 1.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9.52%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忠实履行委员职责。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委员会会
议,认真履行各委员会工作相关细则规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按时召开独立董事年报沟通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计划安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助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薪酬体系。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董事、高管架构及岗位职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并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管理层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提高。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4次,确保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管选聘工作的顺利完成。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1次,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提出可行性建议,对优化公司主营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深入公司实地考察。为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
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我们高度重视实地走访调研工作。2021年10月我们实地走访公司水电事业部,听取相关汇报,深入了解各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并提出我们的建议。2021年11月我们在公司相关人员陪同下考察了白城富裕风电场,实地查看项目运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我们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度,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共计披露140条公告,没有遗漏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真实,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我们积极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2021年,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从制度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2021年,我们高度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四、2021年度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完毕,谢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华 刘 宁 郑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