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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提 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目录

提案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

提案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2

提案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8

提案4: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30

提案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 31

提案6: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32

提案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3

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 35

提案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按照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率领公司全体员工努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态势。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2021年工作情况回顾

一、2021年度经营情况

(一)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持续深化电力主业改革,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快新能源产业布局谋划,狠抓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583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363万元,增幅57.83%;实现营业利润123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446万元,增幅234.5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084万元,增幅248.88%,主要系本报告期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及运营管理工作

1.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一是着力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将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会、综治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并加以量化。打造水电事业部党总支“一企一品”特色党建品牌,水电事业部党总支被市委授予“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闽东水电站获评首批福建省国有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二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廉洁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是积极构建和谐平安国企。深入开展“平安国企”创建,扎实抓好隐患排查、纠纷调处、矛盾化解工作,持续开展军民共建、结对帮扶、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国有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

2.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会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制度与流程建设,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对经理层工作进行有效及时的检查与督导,推动重大决策落实。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公司的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为董事会做出科学有效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进一步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完善良好的内部环境,不断完善与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修定完善《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事项,推动了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建设的完善。

3. 纵深推进企业改革,关键领域多点开花

一是全面推进宁德、屏南、周宁、寿宁、柘荣、霞浦等6家分公司瘦身健体改革,实现水电板块各单位之间薪酬的边涨边平,同时,全面推进风电板块、其他业务板块及总部薪酬体系改革,建立了职位序列与登记管理一体

化薪酬体系。二是推动新投产的上堡风电场整体并入风电事业部,实现风电事业部对4个基层风场的直接管理。开展白城富裕风电场运检外包改革各项前期工作。三是以福安区域作为试点先行开展检修维保业务整合,完成宁德分公司三定方案及薪酬制度的顶层设计,完成第一阶段福安检修维保中心的整合竞岗工作。四是实现分子公司财务纳入集中核算管理。通过完成水电事业部等22家单位24套账的财务集中核算,有效整合财务人力资源,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升财务管控能力。

4. 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提质增效落地有声

一是实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工作。通过对总部和下属企业各部门职能、各岗位职责的精准梳理,明确总部与分子公司的权责边界,全面推进生产、人资、投资、财务管理等提升内容,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改进一项工作、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二是实施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启动实施教育培训机制改革,设立教育培训部,整合公司内外培训资源,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全员培训考核机制。三是持续抓好内部精细化管理提升。通过“重新核定预算标杆”、“加强各类费用管控”、“持续推进检修维保、用车、资产出租、办公、会议、差旅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落实降本增效、向管理要效益。四是加快推进低效资产处置。完成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金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出让,完成幸福楼闲置房产、公司废旧车辆及各单位退役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同时持续推进精信小贷公司股权出让挂牌工作。五是持续加大环三实业追债力度,积极推动宁德大厦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5. 加快布局新能源产业,项目开发推而广之

一是积极谋划布局新能源产业。公司成立碳中和研究中心,开展碳中和政策、法规、技术、碳交易等方面的研究。先后与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福安市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全面推进光伏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目前已开展18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工作,其中完成项目可研报告收口4个,项目可研报告初稿4个,项目建议书10个,与光伏龙头企业正泰新能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二是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东晟广场房地产项目:商业办公区主体已完成初步验收,住宅区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附属配套项目正在抓紧推进。宁德虎贝风电项目:积极开展工程扫尾和水保、环评等专项验收,为工程竣工验收创造条件。福安丰源水电集控中心项目:顺利通过省调验收并完成双电源项目改造,已具备试运行条件。同时,对闾峡、浮鹰岛及虎贝风电场工程项目开展过程管理审核及竣工结算审核(复核)工作,做好投资项目闭环管理。海上风电项目前期:霞浦海上风电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的霞浦海上风电A、B项目(装机分别为20万千瓦和30万千瓦)已完成竞争配置申报,其中B区项目已于2021年11月26日取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

6. 积极构建预控机制,安全监管成效显著

一是构建完善的全员安全生产机制。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通过与各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分解下达责任目标。二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全面修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四是有力有序推动安全生产各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五是全

力做好应急保障和疫情防控。全年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96场次;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全面开展多轮疫情的排查和防控,动员全员开展疫苗接种。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7次会议,其中正式会议2次,临时会议15次。所有会议严格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内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修订《公司章程》、聘任公司高管等重大事项。董事会在审议每个议案前,力求做到深入分析、充分研讨和审慎决策,确保决策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54项议案,没有董事会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股东大会召集情况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其中正式会议1次,临时会议4次,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共审议通过16项议案,没有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3、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长能够按照规定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采取措施确保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督促公司及时将经营动态信息、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严格遵循公开做出的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所承担的职责,均能够按时出席会议或按规定履行委托手续,主动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充分发挥专业和信息方面的优势,深入讨论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各抒己见。

此外,独立董事还实地考察了主要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认真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能。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同时,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有关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等重要事项,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助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薪酬体系。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董事、高管架构及岗位职责,研究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并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管理层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提高。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4次,提名公司董事3名,副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1次,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提出可行性建议,对优化公司主营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4、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披露140份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

5、内幕信息管理

公司董事会严格并有效执行已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事项筹划审议期间、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做到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并按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买卖公司股票衍生品种的登记和报备工作,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动了解和收集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并以公告、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回答或电话回复等方式及时回应投资者。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专线电话、董秘邮箱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等多渠道主动加强与投资者联系和沟通,及时答复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平台上提出的各种问题,听取中小投资者相关建议,有效地增进了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积极做好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等主流官方媒体的合作,保证对外沟通渠道畅通。

第二部分2022年主要工作思路

三、2022年工作思路

(一)公司发展总体思路

2022年是闽东电力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发展的关键一年, 2022年公司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国企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化企业改革,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全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狠抓安全生产,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宁德篇章贡献国企力量。

(二)新年度工作重点

2021年公司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公司总体运行和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2022年,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运作、求实创新、提升公司的价值,以优良的业绩回报股东和社会。为此,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保持改革韧劲,持续深化改革攻坚。一是进一步实施电力主业整合提升。依托水电事业部,各水电分、子公司条件成熟一家,并入一家,最终实现全公司水电企业实现远程集控,由水电事业部直管公司电站,同时深化风电企业扁平化改革。二是加快检修维保业务改革破题,推动检修维保业务的现代化、集约化管理,实现人力、物力的高效利用。三是持续扩展薪酬绩效体系改革。四是推动全员教育培训落地见效。

2.狠抓精细管理,全面提升企业质效。一是推动电力生产精细化管理。通过水库科学调水及加强设备管理监督力度,减小弃水量增发电量。全面调整修订业绩考核指标,淡化天气因素,强化人为努力因素。提高风电监管水平,加大风电场现场监督力度,增强风电维保能力,提高风机设备完好率,力争实现稳发多发。二是推动预算和资金精细化管理。完善预算标杆,增强成本控制意识,建立预算管理信息化系统,提升财务管理效率,统筹资金安排,切实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三是推动投资和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效率,科学合理缩减投资决策流程,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经营层投资决策权限,做好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落实项目闭环。继续对非主业、非控股、非盈利的低效、无效资产进行优化整合。深入调查宁德区域电力相关资源的产业政策、市场行情、资源储量等,研究、寻找投资机会,并对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分析。四是推动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

3.加速“开疆拓土”,全力推动新能源项目落地。一是光伏发电业务方面,公司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新能源开发与宁德各县(市、区)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依托宁德区域的太阳能资源,将开发新能源项目与当地产业进行有机结合,实现新能源资源和土地资源的

集约化、立体化综合利用,加大力度开发储备分布式、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并择优推进;二是海上风电项目方面,加快推进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建设,持续跟踪分析海上风电后续相关政策、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投资造价下降等情况,动态做好项目投资经济可行性研究,力争早日开工;三是确保在建项目尽早投产,尽快完成宁德虎贝风电项目工程各项扫尾工作,实现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加快推进东晟广场项目工程建设,丰源集控中心项目尽早投入运行。

上述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三)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推进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根据监管及经营的要求,完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优化公司战略规划,夯实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认真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履职,抓住发展机遇,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四)认真做好信息披露义务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的披露公司定期报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重大交易事项、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以及其它应披露事项,不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方式代替公司

公告,在信息披露前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进行内幕交易,确保公司全体股东平等获得信息;同时公司将不断规范自愿性披露和持续性披露的内容,遵守公平原则,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主动与机构投资者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并采纳机构投资者从专业角度对公司治理提供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范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公开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情况及效果。同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内幕信息登记、保密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最新修订《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特别重视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加强对内部信息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防范内幕交易,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团结全体员工,扎实工作,在监事会的监督下,领导经理层,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提案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了16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召开日期监事会届次参会监事召开方式审议的议题审议结果
12021年3月29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范志纯、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现场召开1、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票通过
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2021年4月26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范志纯、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现场召开1、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32021年6月24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范志纯、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现场召开1、审议《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21年8月10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现场召开1、审议《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52021年8月26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黄祖荣、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现场召开1、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1年9月2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黄祖荣、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现场召开1、审议《关于选举黄祖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1年10月28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黄祖荣、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现场召开1、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审慎监督,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席5次股东大会、17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较好的落实,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1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重要事项发表审核意见,主要有:

1、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决策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 租赁>》,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作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3、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经核查,监事会同意该预案。

(三)审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泰和园车位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83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7万元。

经审查,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审查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未发现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五)审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内部控制明显缺陷。公司对内部控

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业务学习及调研情况

(一)业务学习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组织监事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及国资系统举办的相关培训班,并鼓励监事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监管部门推出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了监事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地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调研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组织监事至白城富裕风电场、福安水电事业部、闽电水电站、丰源水电站等地就生产运营情况及人事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使监事会成员更深入了解公司及下属企业运作情况,进一步强化监事深入基层的力度,促进监事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服务公司发展。

四、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能。监事会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2022年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工作部署,根据行业特点和公司管理实际,不断创新监事会工作,强化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以财务、资产监

督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及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审慎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保障工作有序进行,提升公司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

(二)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办公会议,积极有序地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确保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三)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防范运营风险,提升监管效率。监事会通过走访调研动态掌握公司所属各产业的业务运作结构和资产运行态势。

(四)继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举办的培训活动,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持续提高监事的履职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五)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提案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1年度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公司经营班子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控制成本费用,取得良好成效。本年实现利润总额120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014 万元,较上年同期-8070万元增加20084万元, 增幅248.88%。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一)水力发、售电量完成情况

2021年完成发电量99192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57987万千瓦时增加41205万千瓦时,增幅71.06%;完成售电量97623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56267万千瓦时增加41356万千瓦时,增幅73.5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降雨量增加,使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风力发、售电量完成情况

2021年完成发电量34582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29979万千瓦时增加4603万千瓦时,增幅15.36%;完成售电量33880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29231万千瓦时增加4649万千瓦时,增幅15.91%,主要原因系:

1、闽箭霞浦本报告期发电量1852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5416万千瓦时减少3564万千瓦时,售电量1806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5360万千瓦时减少3554万千瓦时。发、售电量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部分风机故障停运、设备可利用率继续降低;

2、虎贝风电2020年12月转入正式经营期,本报告期完成发电量12409

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301万千瓦时增加12108万千瓦时,售电量12310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294万千瓦时增加12016万千瓦时。(注:虎贝风电场于2020 年11月29日全部并网发电进入联合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产生的上网电量根据会计准则冲减在建工程造价)并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整场启动验收,正式进入生产经营期。2020年完成发电量3598万千瓦时,完成售电量3511万千瓦时,其中:工程建设联合试运行期上网电量3217万千瓦时(产生收入冲减在建工程),经营期上网电量294万千瓦时。)

3、白城风电本报告期发电量5776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7028万千瓦时减少1252万千瓦时,售电量5574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6782万千瓦时减少1208万千瓦时,发、售电量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风况较差及风机故障较多、设备综合利用率较上年同期降低;

4、营口风电2020年5月完成股权转让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发、售电量分别减少1210万千瓦时、1152万千瓦时;

5、浮鹰岛风电本报告期完成发电量14545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16025万千瓦时减少1480万千瓦时,售电量14190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15643万千瓦时减少1110万千瓦时,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风况较差、风速较慢。

(三)房地产销售情况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465万元(剔除集团内部租赁收入),较上年同期137万元增加4328万元。主要原因系本年完成部分泰和园车位销售及泰丽园办公楼出售,确认相关收入。

二、利润完成情况

(一)营业收入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8305万元较上年同期36942万元增加21363万元,增幅57.83%。

(1)水力发电销售收入

2021年1-12月实现水力发电销售收入34656万元,比上年同期19962万元增加14694万元,增幅73.6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2)风力发电销售收入

2021年1-12月实现风力发电销售收入17390万元,比上年同期15262万元增加2128万元,增幅13.9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虎贝风电正式进入生产经营期。

(3)房地产销售收入

2021年1-12月实现房产销售收入4194万元,上年同期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年完成部分泰和园车位销售及泰丽园办公楼出售,确认相关收入。

(4)其他收入

2021年1-12月实现其他业务板块收入2065万元,比上年同期1718万元增加347万元,增幅20.20%,主要原因系本年确认外派参股公司人力资源费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营业成本

2021年1-12月列支营业成本31183万元,较上年同期26264万元增加4919万元,增幅18.73%,主要变动项目如下:

1、2021年1-12月列支职工薪酬10009万元,比上年同期8980万元增加1029万元,增幅11.4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不再享受疫情医社保

减免政策。

2、2021年1-12月列支水费、水资源费合计2254万元,比上年同期1551万元增加703万元,增幅45.3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降雨量增加导致发电量增加,按发电量一定比例计提的水费、水资源费相应增加。

3、2021年1-12月列支折旧费13122万元,比上年同期11031万元增加2091万元,增幅18.96%,主要原因系虎贝风电2020年12月转入正式经营期,折旧费较上年同期增加。

4、2021年1-12月列支房地产开发成本1543万元,上年同期无列支,主要系本年结转泰丽园办公楼及泰和园车位销售成本。

5、2021年1-12月列支外购电费用709万元,比上年同期646万元增加63万元,增幅9.75%,主要原因系1-4月枯水期供应直供区厂家的外购电增加。

(三)税金及附加

2021年1-12月列支税金及附加1114万元,比上年同期561万元增加553万元,增幅98.6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售电收入增加,计提的税金及附加随之增加。

(四)销售费用

2021年1-12月列支销售费用428万元,较上年同期387万元增加41万元,增幅为10.7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泰和园车位销售相关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五)管理费用

2021年1-12月列支管理费用13542万元,较上年同期12186万元增加

1356万元,增幅为11.12%,主要变动项目分析如下:

(1)本报告期列支职工薪酬9626万元,较上年同期8553万元增加1073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不再享受疫情医社保减免政策。

(2)本报告期列支诉讼费101万元,较上年同期-7万元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系航天闽箭、大酒店列支诉讼费较上年同期增加,及上年同期环三实业退回诉讼费56万元所致。

(3)本报告期列支咨询顾问费785万元,较上年同期147万元增加638万元,主要原因系海上风电项目D区前期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于本期进行费用化处理及本期光伏项目前期支出费用增加。

(4)本报告期列支租赁费353万元,较上年同期850万元减少496万元,主要原因系:①公司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期初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每期确认租赁费用及财务费用,使租赁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并增加当期财务费用;②风电事业部整合后,浮鹰岛风电及闽箭霞浦不再单独租赁办公楼,租赁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六)财务费用

2021年1-12月列支财务费用4749万元,较上年同期4759万元减少10万元,减幅-0.21%,主要原因系:

(1)本报告期利息收入472万元,较上年同期338万元增加134万元,主要原因系东晟地产平均预收售房存款较上年同期增加,相关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本报告期利息支出3947万元,较上年同期4265万元减少318万元,主要原因系如下:

①超短融债券已于2020年9月到期偿还,本报告期无超短融债券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15万元;

②黄兰溪、穆阳溪融资租赁款项已于2020年8月结清,本报告期无融资租赁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2万元;

③虎贝风电2020年12月转入正式经营期,利息支出不再满足资本化条件,使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202万元;

④本报告期本部、穆阳溪、国电福成、闽箭霞浦平均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使利息支出减少1169万元;

(3)公司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期初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每期确认租赁费用及财务费用,使当期财务费用增加411万元。

(七)其他收益

2021年1-12月实现其他收益408万元,较上年同期731万元减少323万元,减幅44.1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的稳岗补贴较上年同期减少。

(八)投资收益

2021年实现投资收益3981万元,较上年同期-1003万元增加4984万元,增幅为496.95%,主要原因系:

(1)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2021年实现投资收益352万元,较上年同期42万元增加31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实现投资收益452万元,较上年同期-1566万元增加2018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法院完成涉诉贷款抵押物拍卖款的分配,确认相关利息收入及转回坏账准备增加,

使净利润增加。

(3)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6月完成股权转让,1-6月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274万元,较上年同期-660万元增加934万元。

(4)中闽(霞浦)风电有限公司。2021年实现投资收益-35万元,较上年同期208万元减少243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风况较差,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5)屏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实现投资收益776万元,较上年同期158万元增加618万元。

(6)参股公司分红:本报告期收到宁德农商行分红款405万元,较上年同期430万元减少25万元。

(7)其他:2021年6月完成宁德厦钨股权转让,确认投资收益1655万元,上年转让营口风电股权确认投资收益284万元。

(九)资产减值损失

2021年1-12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52万元,较上年同期计提1584万元减少732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闽箭霞浦计提风机主轴承减值准备834万元,上年同期东晟地产计提泰和园车位存货跌价准备1583万元。

(十)信用减值损失

2021年1-12月冲回信用减值损失1005万元,较上年同期计提157万元减少1162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环三实业收回法院执行款690万元,本部收回爱建证券案件执行款458万元,冲回坏账准备。

(十一)资产处置收益

2021年1-12月实现资产处置损益471万元,较上年同期84万元增加

387万元,增幅461.5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完成幸福楼房产处置,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十二)营业外收入

2021年1-12月发生营业外收入232万元,比上年同期435万元减少203万元,减幅为46.6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往来款核销金额及收到的保险理赔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十三)营业外支出

2021年1-12月发生营业外支出504万元,比上年同期222万元增加282万元,增幅为126.6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及赔偿款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十四)利润总额

2021年1-12月利润总额12030万元,比上年同期-8932万元增加20962万元,增幅234.69%,主要原因系:(1)本报告期水电主业发电量增加,导致水电板块(含本部)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355万元;(2)本报告期风电行业因闽箭霞浦风机大规模故障、计提风机主轴减值,风电板块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955万元;(3)本报告期房地产行业因东晟地产确认泰丽园办公楼产权转让收入,导致地产板块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931万元;(4)本报告期因环三实业收回法院执行款690万元,利润总额增加662万元;(5)本报告期投资板块因牛头山水电、宁德厦钨、精信小贷及屏南稀土投资收益增加,导致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610万元;

(6)本报告期完成宁德厦钨股权转让,确认投资收益1655万元,上年同期完成营口风力全部股权转让,确认投资收益284万元。

(十五)所得税费用

2021年1-12月所得税费用274万元,比上年同期-669万元增加943万元。

(十六)净利润

2021年1-12月净利润11756万元,比上年同期-8263万元增加20019元,增幅242.27%,主要原因系利润总额增加20962万元及所得税费用增加943万元。

(十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021年1-12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014 万元,较上年同期-8070万元增加20084万元, 增幅248.88%。

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34028万元、负债总额225564万元、所有者权益208464万元。

(一)2021年12月末资产总额434028万元,比年初数430597万元增加3431万元,增幅为0.80%,主要原因系:

1、货币资金。2021年12月末货币资金29878万元,比年初数39999万元减少10121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将东晟地产监管户解冻资金用于提前偿还长短期借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2021年12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7100,比年初增加7100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购买结构性存款。

3、应收账款。2021年12月末应收账款21840万元,比年初数17298万元增加4542万元,主要原因系:①水电行业应收电费较年初增加671万

元,应收电费主要为报告期最后一月电费,本年12月平均降水量大于上年12月降水量导致水电行业应收电费较年初增加;②应收风电电费款较年初增加3657万元,其中浮鹰岛风电应收电费增加1088万元,虎贝风电应收电费增加2343万元,白城风电应收电费增加535万元,闽箭霞浦风电应收电费增加500万元。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风电行业能源补贴款。

4、预付账款。2021年12月末预付账款1344万元,比年初数2164万元减少820万元。主要原因系根据东晟广场施工进度将预付账款转开发成本。

5、其他应收款。2021年12月末其他应收款3497万元,比年初364万元增加3133万元,增幅860.71%,主要原因系根据牛头山水电股东会分红决议确认应收股利3462万元,其中420万元已于2021年收到。

6、存货。2021年12月末存货98843万元,比年初数81848万元增加16995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根据东晟广场项目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增加,存货相应增加。

6、固定资产。2021年12月末固定资产184012万元,比年200934万元初减少16922万元,减幅8.4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计提折旧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及闽箭霞浦风电场启动风机消缺及综合性能提升工程,将其中10台风机转入在建工程。

7、其他非流动资产。2021年12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4210万元,比年初162万元增加4048万元,增幅2498.7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结合业务实质将海上风电ABC区前期代垫费用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二)2021年12月末负债总额225564万元,比年初数233929万元减

少8365万元,主要原因系:

1、银行借款(含长短期借款、划分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长期借款)。2021年12月末银行借款63929万元,比年初数132888万元减少68959万元,减幅51.89%,主要原因系:(1)短期借款比年初数减少49154万元;(2)长期借款比年初数减少19805万元。

2、应付账款。2021年12月末应付账款20503万元,比年初数15958万元增加4545万元,增幅28.4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东晟广场项目施工建设应付工程款增加。

3、合同负债。2021年12月末合同负债94878万元,比年初数45762万元增加49116万元,增幅107.3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东晟地产预收售房款增加。

4、其他流动负债。2021年12月末其他流动负债8389万元,比年初数为4036万元增加4353万元,增幅107.8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东晟地产预收售房款增加,划分至其他流动负债的增值税额增加。

(三)2021年12月末所有者权益208464万元,比年初数196668万元增加11796万元,增幅5.99%,主要原因系:(1)本报告期确认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014万元;(2)本报告期确认少数股东权益-259万元。

四、现金流情况

(一)2021年1-12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209万元,较上年同期40314万元增加23895万元,增幅为59.2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售电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892万元,较上年同期-4531万元增加

3639万元,增幅为80.3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虎贝风电支付工程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三)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942万元,较上年同期-3715万元减少70227万元,减幅为1890.1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偿还的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提案4: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临-1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提案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0,143,222.5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1,070,680.13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73,753,960.64元,故2021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

建议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特拟此议案,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提案6: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临-1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29日

提案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董事会组成实际情况,建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原内容

原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如有设立)履行职务。没有设立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根据需要设立副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有设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如有设立)履行职务。没有设立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谨慎、客观的判断并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7次会议,其中包括2次正式会议和15次临时会议。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化的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此外,我们还积极参加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5次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胡建华1711610
刘宁1711610
郑守光1711610

我们认为公司在2021度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有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等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规定,认真审核相关议案资料,并与公司充分沟通后,基于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对外投资、聘任公司董事、高管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1年度对公司相关会议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发表日期

发表日期会议届次发表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2021.1.16

2021.1.16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1.关于董事兼总经理辞职及授权董事长郭嘉祥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置换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2021.3.3

2021.3.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14.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2021.3.3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放弃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3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2021.4.3

2021.4.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1.关于聘任许光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提名许光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21.4.28

2021.4.2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1.关于聘任林泰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聘任陈栋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1.6.25

2021.6.25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1.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1.8.1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1.关于选举王坊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1.8.29

2021.8.29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1.9.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1.关于放弃回购国开发展基金公司所持有的厦船重工第三期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12.22

2021.12.2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1.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9.52%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忠实履行委员职责。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各委员会工作相关细则规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按时召开独立董事年报沟通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计划安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助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薪酬体系。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董事、高管架构及岗位职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并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管理层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提高。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4次,确保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管选聘工作的顺利完成。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1次,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提出可行性建议,对优化公司主营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深入公司实地考察。为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我们高度重视实地走访调研工作。2021年10月我们实地走访公司水电事业部,听取相关汇报,深入了解各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并提出我们的建议。2021年11月我们在公司相关人员陪同下考察了白城富裕风电场,实地查看项目运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我们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度,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共计披露140条公告,没有遗漏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真实,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我们积极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2021年,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从制度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2021年,我们高度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四、2021年度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完毕,谢谢!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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