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临-0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明确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对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变更的内容
解释14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
2、明确社会资本方收入确认问题。
3、明确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
4、明确无形资产/应收款项的确认条件及时点。
5、明确项目合同及相关信息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有关 PPP 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内容
1、解释15号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上述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 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解释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明确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对
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母公司(或财务公司)及成员单位列示归集资金的报表项目。
(2)要求企业根据项目流动性分别列示。
(3)明确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是否可以抵消。
(4)要求企业披露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事实。
上述规定自2021年12月30日施行,对于解释15号发布前企业财务报表未按照“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该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