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董事会组成实际情况,建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如有设立)履行职务。没有设立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根据需要设立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有设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如有设立)履行职务。没有设立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