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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2014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为健全和完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据《公司章程》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定合理的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在优先采取现金分配前提下可结合股票股利的分配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投资计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或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五,或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提高前述现金分红的比例。

4、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当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股利分配间隔时间同现金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合规性等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配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和决策程序

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可对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适当降低前述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六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当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且不得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抵触。

股东回报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七、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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