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万明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