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青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25日《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号)的核准,长青集团于2020年4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13,112,527.9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887,47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1158号”验证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21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1,195,402.01 |
减:本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 - |
募集资金净额 | 11,195,402.01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11,099,191.35 |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 |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 - |
归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 11,099,191.35 |
募集资金余额 | 96,210.66 |
加: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净额 | - 96,210.66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
注:
1、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为800,000,000.00元,扣除本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3,112,527.9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86,887,472.03元。
2、2020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20年04月16日出具了“众会字(2020)3599号”《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年度置换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63,796,671.32元。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完成置换及支付。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设立5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 | 44050178040300001043 | -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 | 20344209900100000389111 | -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 | 20344209900100000384431 | - |
中国银行中山小榄支行营业部(已销户) | 649672804919 | -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已销户) | 20344209900100000387821 | - |
合计 | - |
注:
1、账号649672804919已于2020年09月27日在中国银行中山小榄支行营业部销户。
2、账号20344209900100000387821已于2020年09月27日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销户。
3、账号20344209900100000384431已于2021年04月19日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
销户。
4、账号44050178040300001043已于2021年05月07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销户。
5、账号20344209900100000389111已于2021年12月13日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销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授权批准,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78,688.7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09.9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78,688.7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 | 12,000.00 | 100.00% | 2020.01.01 | -445.21 | 否 | 否 | ||
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 | 否 | 16,000.00 | 16,000.00 | 924.94 | 16,000.00 | 100.00% | 2020.05.01 | -2,332.42 | 否 | 否 | ||
蠡县热电联产项目 | 否 | 28,000.00 | 28,000.00 | 184.98 | 28,000.00 | 100.00% | 2021.05.01 | -1,261.06 | 否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2,688.75 | 22,688.75 | - | 22,688.7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78,688.75 | 78,688.75 | 1,109.92 | 78,688.75 | 100.00% | - | -4,038.69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78,688.75 | 78,688.75 | 1,109.92 | 78,688.75 | 100.00% | - | -4,038.6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永城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收储燃料成本受当地燃料竞争情况影响有所上升;同时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其营业收入中补贴电费等待结算,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综合以上情况,该项目净利润未达预期效益。 2、蠡县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原材料燃煤价格大幅上涨,燃料成本超出预期;园区客户受经济环境影响,蒸汽销售量未达预期;综合以上情况,该项目净利润未达预期效益。 3、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因技改及检修停机,同时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其营业收入中补贴电费等待结算,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因此净利润未达预计效益;综合以上情况,该项目净利润未达预期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3599号”《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年度置换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6,379.67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 | 不适用 |
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存在问题及其他情况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长青集团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长青集团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青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 林俊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