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2)第02530号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编制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长青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青集团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长青集团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长青集团2021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友毅(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婷
中国·上海 2022年3月29日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25日《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009 号)的核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13,112,527.9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887,47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1158号”验证报告予以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21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1,195,402.01 |
减:本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 - |
募集资金净额 | 11,195,402.01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11,099,191.35 |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 |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 - |
归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 11,099,191.35 |
募集资金余额 | 96,210.66 |
加: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净额 | - 96,210.66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 |
注:
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为800,000,000.00元,扣除本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3,112,527.97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786,887,472.03元。
2、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了“众会字(2020)3599号”《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年度置换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63,796,671.32元。
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完成置换及支付。该募投项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设立5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 | 44050178040300001043 | -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 | 20344209900100000389111 | -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 | 20344209900100000384431 | - |
中国银行中山小榄支行营业部(已销户) | 649672804919 | -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已销户) | 20344209900100000387821 | - |
合计 | - |
注:
1、账号649672804919已于2020年09月27日在中国银行中山小榄支行营业部销户。
2、账号20344209900100000387821已于2020年09月27日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销户。
3、账号20344209900100000384431已于2021年04月19日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销户。
4、账号44050178040300001043已于2021年05月07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销户。
5、账号20344209900100000389111已于2021年12月13日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销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授权批准,公司于近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 | 78,688.7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1,109.9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78,688.7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净额 | 调整后投资净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 | 12,000.00 | 100.00% | 2020.01.01 | -445.21 | 否 | 否 | |
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工程 | 否 | 16,000.00 | 16,000.00 | 924.94 | 16,000.00 | 100.00% | 2020.05.01 | -2,332.42 | 否 | 否 | |
蠡县热电联产项目 | 否 | 28,000.00 | 28,000.00 | 184.98 | 28,000.00 | 100.00% | 2021.05.01 | -1,261.06 | 否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2,688.75 | 22,688.75 | - | 22,688.7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78,688.75 | 78,688.75 | 1,109.92 | 78,688.75 | 100.00% | - | -4,038.69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78,688.75 | 78,688.75 | 1,109.92 | 78,688.75 | 100.00% | - | -4,038.6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 永城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收储燃料成本受当地燃料竞争情况影响有所上升;同时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其营业收入中补贴电费等待结算,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综合以上情况,该项目净利润未达预期效益。 2.蠡县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原材料燃煤价格大幅上涨,燃料成本超出预期;园区客户受经济环境影响,蒸汽销售量未达预期;综合以上情况,该项目净利润未达预期效益。 3.铁岭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因技改及检修停机,同时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其营业收入中补贴电费等待结算,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因此净利润未达预计效益;综合以上情况,该项目净利润未达预期效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3599号”《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年度置换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6,379.67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存在问题及其他情况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