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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晋西车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铁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吴补文、司晋恒、康锋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韩秋实为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的执行,各项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晋西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在召集、召开审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车辆”)、晋西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装备”)与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集团”)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三项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晋西车辆、晋西装备与晋西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交易定价等方面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七、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查阅《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存放于其的资金安全且独立,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本风险评估报告真实、有效,所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民)

(张鸿儒)

(刘 维)

2022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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